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-個股新聞
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1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案...
1.事實發生日:112/08/18
2.公司名稱:112/08/18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
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,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2年第一次現
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,000,000股乙案,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17日金管證發
字第1120352924號函同意廢止。
6.因應措施:
(1)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,依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
準則」第11條第4項規定,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,對於已依增資繳
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、員工及認購人,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
之股款;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,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
所提供之帳號為之,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。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
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:
認購股款x【1+〔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〕x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/365】
(註)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,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。
(2)承諾書:
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112年4月18日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,並授
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,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
員會112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1441號函核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
5,000,000股申報生效在案。
因整體資本市場環境變化,考量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,本公司經112年
8月11日董事會決議,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案,資金運用
計劃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與金融機構借款支應。
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、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,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,本公司承諾自
接獲金管會撤銷或廢止通知後,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;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方式
支付予認股之股東,匯款帳號以集保公司最近期所提供之帳號為之。然若原股東、
員工及認購人等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,立承諾書人承諾將
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原股東、員工及認購人等負賠償責任。
此致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
立書人:張育銓
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
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
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
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無。
2023-08-18
By: 摘錄資訊觀測